服刑或缓刑人员(被判刑、劳动教养的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01、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可以参保缴费吗?

 

监狱服刑期间不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能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文件解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293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9〕11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可见,监狱不是用人单位,罪犯也不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因此,在监狱服刑期间的罪犯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02、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服刑或缓刑期间养老保险账户怎么处理?服刑人员养老保险账户怎么处理?

 

- 如果该人员为在职服刑人员 -

 

参保人员服刑期间不能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按规定计息。

 

服刑期满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实际缴费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

 

服刑期满后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实际缴费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手续,并按实际缴费年限计发退休待遇。

 

- 如果该人员为退休服刑人员 -

 

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刑满释放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服刑期前标准发给,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缓刑期间养老保险账户怎么处理?

 

- 如果该人员为在职缓刑人员 -

 

参保人员缓刑期间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 如果该人员为退休缓刑人员 -

 

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03、服刑人员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吗?

 

不能。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附件《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第八条第(九)项 “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工人,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

 

04、参保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遗属能享受遗属待遇吗?

 

政策依据

 

2021年8月31日前,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

 

2021年9月1日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服刑期间死亡等情形其遗属领取遗属待遇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21〕120号)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实施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或因犯罪行为导致死亡以及被判处死刑并执行的,其遗属可以按规定标准享受遗属待遇。

 

来源:商洛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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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