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同时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时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两项待遇?


答:根据养老保险关系唯一性的原则,参保人员应只有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可根据人社部、财政部2014年联合下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等文件之规定,在参保人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同时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保险的制度衔接经办流程:自2021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直接向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提出归集申请,并提供其城乡居保关系所在地区(户籍地)名称,由归集地社保机构完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手续后,判断参保人员是否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向其城乡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发出制度衔接联系函,两地协同办理后续衔接手续;对不符合条件,且申请人放弃延长缴费,同意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归集地社保机构直接向其城乡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提供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只需要向职工养老保险归集地提出申请即可,后续衔接手续由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来源:菏泽人社


发布:2023-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