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城乡居民医保可享受产前检查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啦!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温馨提醒!2023年11月1日起,珠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通知》(珠医保〔2023〕62号),明确调整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并将多项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那么,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该如何享受产前检查等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医保姐姐整理了一些热点问题,下面为大家一一解答。

 

问:哪些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答: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费用:

 

(一) 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 (含宫外孕终止妊娠) 、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二)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限生育保险”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支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区分甲、乙类结算。

 

问:市内城乡居民医保产前检查费用可以报销多少?

 

答: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怀孕后,应选定一家本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费用结算机构(以下简称产前检查机构),参保人员在其选定的产前检查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其中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每孕次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下同)为2000元。

 

问:如何选定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携带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原件前往选定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产前检查机构。

 

《珠海市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202311)》

 

注意事项:

 

1、选定前的产前检查费用及在非选定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未参保前发生的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问:在市外产前检查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外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产检的,可选择一家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其中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每孕次支付限额为2000元。

 

问:计划生育项目又怎么享受待遇呢?

 

答: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本市及市外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人流、上取环等)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其中,市外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问: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产前检查和计生项目报销吗?

 

答:本市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后,可选择一家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到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市内待遇标准执行,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不纳入职工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累计。

 

问:这项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2023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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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珠海市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通知(2023年) [2023-09-05]

来源: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