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缴费标准、住院、门诊、医保待遇报销比例标准)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省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省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外国国籍留学生,在我省永久居留的未就业的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4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国家财政补助为640元/人以上,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医保筹资标准达1020元/人以上。

 

三、困难人员如何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对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四、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已按照学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至当年的12月31日。

 

五、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后可以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后可以享受住院待遇(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门诊待遇(普通门诊统筹、“两病”门诊、慢特病门诊)。

 

(一)住院待遇

 

1.基本医疗住院支付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600元,平产最高补助标准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3000元。

 

2.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安排。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无需另外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3.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三类:

 

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类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三类救助对象为不符合一类、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

 

住院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住院发生属于医疗救助政策支付范围内,达到救助标准以上、10万元以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部分,按一定比例救助。一类对象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二类对象按起付线1000元,70%的比例给予救助,三类对象按起付线5000元,50%的比例给予救助。

 

门诊医疗救助:

 

特殊疾病门诊救助。按照慢特病门诊病种范围实行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超过8000元。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90%的比例给予救助;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1000元,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救助。

 

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肝移植、肾移植、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分裂性感情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罕见病等重大疾病纳入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救助,按照相应类别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执行,纳入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范围。

 

再救助:

 

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可进行再救助。再救助起付线为5000元,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0万元。

 

(二)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统筹:

 

参保居民在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因病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70%,每年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350元。

 

2.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以下简称“两病”门诊):

 

患“两病”并需要药物治疗的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购药,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照70%比例报销,高血压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

 

3.慢特病门诊

 

将恶性肿瘤、冠心病等47种病种纳入慢特病管理,评审通过的慢特病参保患者在慢特病协议医药机构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70%的比例进行报销,实行限额支付。

 

申报报销流程:将申请资料(身份证、住院资料、门诊资料等)提交到二级及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初审。各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资料进行复核,评审通过的人员在慢特病协议医药机构即可享受慢特病待遇。


来源:张家界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