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 解放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已开始(截至2023年11月10日)


2023年10月27日解放区人社局发布通知,2022年度解放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启动。办理时间截止11月10日(周六周日不办公),提醒符合条件人员抓紧持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一、2022年度焦作市解放区社会保险补贴的享受对象和期限

 

(一)享受对象:凡档案在解放区代理机构保存或档案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众鑫公司、惠民人力、人才交流中心(启日)四家公办代理机构保存,户口在解放辖区或解放区的常住居民,持国家统一《就业创业证》,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已由银行代扣,并已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2022年度可申请审核发放人员:

 

(1)之前年度在解放区已享受未期满的就业困难人员。

 

(2)凡档案在解放区人事代理保存或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存、属于解放区户籍或常住居民,已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市级代理在市里享受过补贴的人员不在受理范围)。

 

(二)补贴期限:自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三)审核办理时间:自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10日(周六周日不办公)。

 

(四)保险补贴的种类标准:①养老保险补贴340元/月,②医疗保险补贴150元/月。

 

(五)补贴审核地点:解放区行政服务中心(解放西路红太阳家具城西50米路南)。

 

二、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所需提供的材料

 

(1)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已缴纳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相关情况和材料未发生变化的,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已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同时领取医疗保险补贴。

 

(2)所需材料: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档案托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书或就业协议书、《焦作市解放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市级代理缴纳职工医保的,还需提供2022年7月—2023年6月银行打印的医保缴费明细。

 

三、社会保险补贴程序

 

个人备齐资料申请——社区初审认定——现场受理——核查——公示——发放。(任何一环节不符合均不予发放补贴)

 

2022年度焦作市解放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政策问答

 

1.哪些人可在解放区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答:(1)凡档案在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事代理保存,户籍地在解放区或长期居住在解放区,并已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市级代理在市里享受过补贴的人员不在受理范围)。

 

(2)之前年度在解放区申请享受未期满且符合2022年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

 

2.不在解放区补贴审核范围的人员该怎么申领?

 

答:市级代理之前年度在其他区已享受补贴的人员,继续在其初次申请地申请,直至期满。在其他县区代理的人员,在其代理地申请。

 

3.申领社保补贴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答:所需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档案托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书或就业协议书、《焦作市解放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市级代理缴纳职工医保的,还需提供2022年7月—2023年6月银行打印的医保缴费明细。

 

档案在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理的初次申请人员:在提供上述材料、填写《焦作市解放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之外,户口非解放区但在解放区长期居住的居民,需提供社区开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4.补贴申请原则?

 

答:社保补贴严格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10日为受理材料时间(周六周日不办公),过期不再受理。

 

社保补贴因停保、退休等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划入银行卡的,应持相关证件及时到解放区行政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咨询,电话:0391—2922867。

 

5.现执行文件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6.如何理解“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这句话?

 

答: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就是指第一次补贴享受初始月份时的年龄,如:补贴享受初始月份时女不满45周岁、男不满55周岁,那么补贴只能享受3年。

 

7.如何理解“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这句话?

 

答: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特别提示: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是指: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计算方法是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次月开始算起。

 

2.解放区只受理解放区代理人员和户籍地在解放区或长期居住解放区的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理人员,在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过和其他区代理人员不在受理范围。

 

3.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不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4.若本人档案代理机构、灵活就业状态等发生变化的人员,需到转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

 

5.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三者之间不能重复享受。

 

6.本年度缴费中断几个月,需要扣除中断月数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0391—2922867


来源: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