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各类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市本级1650元)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没看太明白?通过一个案例来弄懂它(市人才中心提供)

 

如我市A单位,2023年10月接收5名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后A单位可以向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市本级990元/月/人,各县市区见习单位参照本地的补贴标准。见习单位每月可申请的见习补贴为4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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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