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生育保险政策问答(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生育津贴标准、生育津贴如何申请)


01问:生育需要备案吗?

 

答:我市已取消生育备案。

 

02问:本地产前检查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前(含七个月以上引产)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按人头定额补助,在办理生育医疗(引产)费用在院结算时,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为每人800元。

 

03问:异地产前检查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女职工异地生育的,医疗终结后到参保地医院服务大厅或通过电脑端登录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个人网厅(限省外异地生育)提交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随生育医疗费用一并申请拔付,无需单独申报。

 

04问:本地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女职工凭有效身份凭证(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05问:异地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省内异地生育:生育后六个月内,到参保地医保服务大厅线下申请。

 

省外异地生育:生育后六个月内,通过电脑端登录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个人网厅或到参保地医保服务大厅线下申请。

 

申报材料:身份凭证、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病历资料等。

 

06问:女职工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答:顺产(含自愿剖宫产)、助娩产、剖宫产医保基金支付限额分别是3000元、3500元、5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限额增加10%。支付限额以上由参保个人承担。

 

07问: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答:实行定额支付。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为240元;

 

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门诊、住院分别为500元、800元;

 

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为1500元;

 

怀孕7个月以上引产为3000元;

 

输卵(精)管绝育术补助1500元;

 

输卵(精)管复通术补助3500元。

 

08问: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答:其他参保单位的在职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已按照本市规定为其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①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生育,且连续缴费满六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②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

 

③在生育津贴发放期间,须正常参保缴费不断保。

 

※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

 

09问:生育津贴按多少天计发?

 

答:①正常分娩按照98天计发。符合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增加60天(申请增加60天的需提供结婚证、生育证)。

 

②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④4个月以内流产的,按15天计发。

 

⑤4个月至7个月流产的,按42天计发。

 

⑥7个月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

 

10问: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申请?

 

答:在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后六个月内,本地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的可通过生育定点医院免申即享或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申请。

 

省内异地生育的可于生育后六个月内,到参保地医保服务大厅线下申请。

 

省外异地生育的可于生育后六个月内,通过电脑端登录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或到参保地医保服务大厅线下申请。

 

申请材料:身份凭证、计划生育诊断和手术相关病历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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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