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医保待遇政策解读(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篇)


一、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的保障范围

 

门诊特殊病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费用负担相对较重,适合在门诊治疗的疾病。目前,我市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共17种,具体病种如下:

 

 

二、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的保障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特病种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需个人先行支付的部分,由个人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下列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

 

 

三、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的就医流程

 

病种认定:

 

有以上门诊特殊病的参保居民,可按规定向本市有认定资质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病种认定申请。

 

 

待遇享受:

 

门诊特殊病种实行定点管理,参保人员可按门诊特殊病种相关规定选择3家定点医疗机构及1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本人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享受定点医药机构(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血友病、严重精神障碍及艾滋病限选1家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因门诊特殊病种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或经处方流转到本人选择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可凭“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按规定的保障待遇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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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