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 如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李某是我市某单位在职职工,单位及其个人已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超过一年,现李某怀孕即将分娩,产假期间能否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待遇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生育津贴用于支付参保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计划生育休假期间和参保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后享受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时或参保男职工配偶分娩时,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人均月均核定缴费标准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休假天数。生育津贴高于缴费工资标准(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时或参保男职工配偶分娩时,以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工资标准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休假天数)全额计发,低于缴费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由参保单位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领取并及时计发职工本人。

 

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期限执行,我市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为:女职工正常分娩按128天计发、难产按143天计发、妊娠不足4个月流产按15天计发、妊娠4个月至7个月流产按42天计发,妊娠7个月以上意外引产按98天计发;男职工配偶分娩,按15天计发。

 

李某及其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正常,李某怀孕分娩不但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孕期可按限额500元报销产前检查费用,住院分娩时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支付政策报销。


来源:黄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