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如需延长停工留薪期,如何办理?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护理费用由谁承担?


工伤职工如需延长停工留薪期,如何办理?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仍需治疗的,护理费用由谁承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2023-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