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公布金华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解读机构: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吴冠频

政策咨询电话:0579-83472213

 

一、为什么要出台《关于公布金华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答:金华市自2019年1月起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医保基金筹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统一制度规定,每年由市医保局等部门公布全市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二、《通知》的适用范围?

 

答: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三、《通知》中的全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统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统一至每人每年1100元,市本级、东阳、永康每人提高60元,兰溪、浦江、武义、磐安每人提高100元。

 

四、《通知》中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三档个人缴纳标准有什么变化?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筹集,由参保人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贴组成。根据统一制度规定,参保人个人缴费标准以上年度金华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分别按4%和1.2%比例确定,2022年金华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8080元,那么二档个人缴纳标准为2350元(58080元×4%+30元),新增30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下同)。三档应为730元(需增加115元),结合我市经济实际,为减轻大部分参保人员的缴费压力,经市政府同意,2024年新增15元至630元。

 

五、《通知》的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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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