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医保“依申请救助”医保政策须知(医疗救助申请表)


依申请救助的对象

 

由我市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当年新认定为医疗救助的对象,可办理依申请救助。未被认定为医疗救助的对象,无依申请救助资格。原已认定为医疗救助的对象,不再享有依申请救助。

 

依申请救助待遇

 

其身份认定前12个月内发生的住院等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额)保险等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

 

救助标准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在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65%给予年度内一次性救助,救助限额为5万元。一类、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待医保信息系统完善后直接获得医疗救助,三类、四类医疗救助对象依本人申请获得医疗救助。

 

依申请救助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参保地与认定地一致:1.《湖北省依申请医疗救助申请表》;2.救助对象银行账户资料(非救助对象本人需提供身份复印件及银行账户信息)。

 

(二)参保地与认定地不一致:1.《湖北省依申请医疗救助申请表》;2.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及结算单或分割单(加盖医疗机构公章);3.出院小结;4.救助对象银行账户资料(非救助对象本人需提供身份复印件及银行账户信息)。

 

经办流程

 

(一)申请受理。申请对象本人(委托人)到户籍地的镇级医保服务站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服务站经办人员应检查材料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并填写“湖北省依申请医疗救助申请表”,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

 

(二)业务审核。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上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就医情况,核实依申请救助金额。对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待遇发放。审核完毕后,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救助科向财务科提供支付清单,财务科将救助基金拨付至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四)办理时限。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意事项

 

(一)依申请救助需在确定身份后1年内申请依申请救助。

 

(二)依申请救助对象若死亡,其医疗费用救助待遇追溯时长不得超过死亡时间前12个月。

 

咨询电话:0728-3263020。

 


来源:仙桃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