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到企业后再次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补记的职业年金还属于个人吗?


参保人员从企业再次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本人退休时,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同时补记职业年金的本级及投资收益划转到待遇领取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若参保人员在退休前从机关事业单位又流动到企业的,不再重复补记职业年金,原补记的职业年金转移和管理运营按照国办发〔2015〕18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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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