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 职工医保中断补缴及待遇衔接是如何规定的?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


(一)中断补缴。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中断期间的费用可选择补缴或不补缴,选择补缴的执行补缴时缴费基数和缴费率。

 

(二)待遇衔接。首次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次月起视为停保,停保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已连续 2 年以上参加基本医保的,中断缴费不超过 3 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中断缴费超过 3 个月但未满 12 个月的,补足欠缴费用后,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 12 个月的,自补缴之日起3 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连续参加基本医保未满 2 年的,且中断缴费不超过 3 个月的,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 3 个月的,自补缴之日起 3 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不追溯。


来源:潜江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