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医保:生育津贴全额计发条件是什么?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职工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必须含生育当月)的,生育津贴于职工产(休)假期满或男职工护理假满次月支付;不足10个月的,生育津贴于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且职工产(休)假期满或男职工护理假期满次月支付。

 

生育津贴由参保人员生育上一个月医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拨付,拨付至对应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其生育津贴。职工产(休)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津贴可全额计发。出现未按时足额缴费,补缴费或中断缴费的,相应月份天数从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中扣除。


来源:昆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