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


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脱贫人员、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

 

补贴标准:上述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的,对其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实际缴费的70%给予补贴。其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于缴费基数为100%或低于100%的部分,按照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70%予以补贴,缴费基数高于100%的,按缴费基数100%核算缴费金额,按70%予以补贴。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后退回);4、申请人已激活金融账户功能的青海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补贴流程:

 

(1)申请:由个人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并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进行初审,并将所需资料提交至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审核: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社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提交同级财政进行拨付,审核未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相关资料。 (3)拨付:县(区)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内。


来源: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