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受理范围

 

依法经卫健部门登记(备案)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且具备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

 

三、申请医保定点流程(详见附件1)

 

(一)准备阶段

 

1.申请国家医保编码。医疗机构首先需要自主申请使用医疗机构国家医保编码(详见附件2医院维护操作说明3.0);

 

2.申请医保专线备案。获得国家医保编码后,请致电12393服务热线,提供医疗机构医保编码国码、机构名称、和地址进行备案,12393热线会给予答复:“3-5个工作日后到运行商侧申请医保专线的安装”,自行前往安装医保专线;

 

3.相关信息化准备。详见附件3省本级新申请定点医药机构联网及信息系统改造流程;

 

4.验证申请资质。在测试环境下,通过HIS软件商向省医保平台上传“进销存”数据、实现电子处方流转,并按要求安装实名认证设备(设备要求详见附件4)。到龙江医保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yb.hljsybj.org.cn/)进行注册,按提示上传相关图片及视频,验证是否满足申请医保定点基本条件,验证成功后方可进行申请。

 

(二)申请阶段

 

①登录龙江医保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线上向省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申请。

 

②申请材料(表格详见附件5)

 

1.《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一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诊所备案证或军队为民服务许可证照的彩色扫描,加盖单位鲜章;

 

3.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复印件,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需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出具的相关批准资料等主体资质的彩色扫描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4.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5.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6.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7.医疗机构诚信承诺书;

 

8.医疗机构综合评估表;

 

9.若已与哈尔滨市医保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协议复印件(首页和双方盖公章页)。

 

(三)审核评价

 

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及时受理医疗机构提出的定点申请,对申请材料不全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审核分为材料初审、材料复审和现场评价三个阶段,医疗机构应及时修正不合格事项。

 

对于评估不合格的,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将告知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四)社会公示

 

在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对拟新增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医疗机构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

 

(五)协议签订

 

公示期后,登录“龙江医保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发起网签申请。

 

网签审核通过后,请及时上传协议至“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https://code.nhsa.gov.cn/)等待审核。请正确填写统筹区(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及协议生效时间(与协议一致,否则审核不通过无法开通医保服务)。

 

国家平台审核通过后,请“龙江医保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人手机短信或微信接受“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企业微信邀请、加入“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群”。

 

(六)密钥领取

 

协议通过后,登录“龙江医保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可查看消息提醒收取正式密钥信息(用于替换测试密钥)。

 

(七)办理进度查询

 

龙江医保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开通查询功能,医疗机构可登录查询业务办理状态,包括是否已受理、业务办理中、业务已办结等业务办理进度情况。

 

四、咨询服务电话

 

0451-12393。


附件:

  1. 3.省本级新申请定点医药机构联网及信息系统改造流程.docx
  2. 附件1医疗机构定点申请相关附件.doc
  3. 5.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站管理办法.pdf
  4. 附件1医疗机构申请省医保新定点流程图.doc
  5. 附件2医院维护操作说明3.0-20231110093608444.docx
  6. 附件4关于推进智能场景监管系统在定点医药机构应用的通知.pdf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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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