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汕头市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补助发放办法》


一、政策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围绕“《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市人社局制订了《汕头市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补助发放办法》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汕头市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补助适用对象、发放标准、发放条件,为我市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政策依据

 

1.《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23〕5号)

 

2.《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促进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 助推建设区域教育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20〕38号)

 

3.《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制造类企业“冠名班”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人社〔2021〕183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十一条,其中第二条明确汕头市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补助是指对为我市“三新两特一大”(即: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玩具创意、大健康产业)重点产业企业输送高技能毕业生的各地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给予引才补助,对与企业定向培养技能人才的我市职业院校给予补助;第三条明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汕头市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补助申报的组织实施工作;第四条明确引才补助适用对象、发放标准、发放条件;第五条明确向培养技能人才补助适用对象、发放标准、发放条件;第六条明确申报材料和审批程序;第六条明确申报材料;第七条明确申报程序,包括申报、初核、审核、公示、审批等五个环节;第八条明确申请补助过程中限制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处理意见;第九条明确所需补助经费在汕头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第十条明确本办法解释权;第十一条明确有效期及实施时间。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将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完成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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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