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解读


一、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应符合什么条件?

 

1.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大龄失业人员;2.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的“4050”人员;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4.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6.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7.成年后孤儿。

 

二、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岗位补贴:每人每月500元。

 

三、申请材料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

 

◆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

 

四、办理程序

 

企业(单位)携带申请材料向单位工商注册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登录,线上上传材料,单位工商注册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提出申请。

 

五、咨询电话

 

历下区 86955623 市中区 86157593

槐荫区 87957908 天桥区 85953984

历城区 88112933 长清区 87268816

章丘区 83214842 济阳区 84238515

莱芜区 76210906 钢城区 75873077

平阴县 87867123 商河县 84884517

高新区 88785703 南山区 88112713

起步区 66604050



相关业务链接:

  1. 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