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 生育津贴是按照什么标准发放的?生育津贴是工资吗?还是额外的生育补贴?


我是参保女职工,请问生育津贴是按照什么标准发放的?生育津贴是工资吗?还是额外的生育补贴?

 

职工参加职工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基金计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举个例子:以某单位上年度职工缴费平均工资3147元为例,则生育津贴为3147/30*98=10280.2元)<这里的98是指政策规定的顺产享受的产假为98天>

 

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能重复享受。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生育津贴的功能则是参保女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的替代性工资收入,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并不是对女职工发放生育补贴。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更多详细解读及指引,参看>>肇小保解答 | 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和职工工资能重复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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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