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 一次性就业补助政策(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人员,每人补助1000元)


有条件的地方,对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没看太明白?通过一个案例来弄懂它(市就业局提供)

 

如A先生是陕西省延川县人,2023年5月到我市某企业工作,企业与之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属首次来鄂就业人员;B女士是十堰市郧阳区人,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广东省工作,2023年8月回到十堰在某企业工作,企业与之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属外省返乡就业人员。以上2人均可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个人来鄂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经审核公示后,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2人的银行账户。


来源: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