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高温津贴怎么算?标准是多少?发放防暑降温饮料可替代高温津贴吗?


一、什么情况下应发放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9号)规定,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10月份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具体发放标准为: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50元至30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

 

二、发放防暑降温饮料可替代高温津贴吗?

 

不可以!高温津贴作为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应当以货币形式计发。防暑降温饮料等实物不能替代高温津贴。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三、用人单位如果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如何依法维权?

 

南宁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劳动维权,分为网上申请和现场申请两种方式。网上申请可以登录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APP,南宁市人社局网站或者手机扫描南宁劳动维权码申请。现场申请可以到南宁市劳动维权受理服务大厅(南宁市民乐路10-4号),各县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网点办理。

 

南宁最全劳动维权方式

 

一、线上申请

 

可用手机扫描“南宁劳动维权”码或登录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APP,登录南宁市人社局网站申请,也可在市人社部门在重点民生、政务服务窗口配备的81台“5G+人工智能”政务服务终端( “智能柜台”)申请。涉及多个事项,我们还提供劳动维权“打包快办”服务。

 

二、现场申请

 

涉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投诉举报实施多点受理统一分派,群众可以就近选择各个网点投诉举报劳动违法行为,劳动监察机构通过维权指挥实施统一调度。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的,除到维权服务大厅外,各县级劳动仲裁机构也设有申请窗口,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南宁市劳动维权受理服务大厅

地址:南宁市民乐路10-4号

电话:0771-5702362(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771-5505377(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南宁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点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大队受理网点

 

 

 

 

4.南宁人社服务大厅



相关业务链接:

  1. 南宁人社掌上办事大厅(微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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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