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 如何申报工伤医疗费用(含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通过联网结算方式住院治疗的,相关材料由定点医疗机构报送。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由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垫付的,可通过零星结算方式报销。

 

零星结算需提供的材料主要有:

 

(1)《淄博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门诊报销材料:门诊费用发票(原件)、对应的门诊病历(或处方笺、检查检验报告单)、费用明细清单;住院报销材料: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对应的住院病历、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3)经备案允许异地就医的交通、住宿费原始票据(原件);

 

(4)经审批备案的《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市外转诊申请表》《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5)涉及第三责任的,民事赔偿调解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地点:市行政审批中心、区县经办大厅

表格: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

 

待遇标准:

 

(1)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根据统筹地区公布的标准执行。(2022年为 28.11元/天,2023年为27.38元/天);

 

(3)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3号)规定执行:“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汽车(不包括出租汽车)、城市轨道、火车(限硬卧、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且限三等舱)、飞机(限经济舱)等交通工具到市外进行治疗、康复或者配置辅助器具的,凭原始单据报销城市间往返一次所需的交通费;到市外转诊期间(不含入院期间)的住宿费,按照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城市间住宿费标准执行;异地就医的医院外伙食补助费按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异地就医的医院外食宿费,限支付2天。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费用自理。”


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