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社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事指南(缴费档次标准、一次性补缴、社保待遇、生存认证)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年满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阳江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或已经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阳江市居住的符合在广东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需提交资料
参保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居民不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办理流程
参保人到邮储网点提交参保资料,选择缴费档次(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
(三)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邮储银行网点。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信息变更
(一)基本信息:参保人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口所在地标志、户籍所在地址等基本信息。
(二)需提交资料
参保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流程
1、在镇农保办填写《信息登记表》,镇农保办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
2、向邮储网点提起申请,提供资料。
(四)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邮储银行网点。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要信息变更
(一)重要信息: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等重要信息。
(二)需提交资料
1、参保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2、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需提供派出所的证明;
3、如因邮储前台误录导致姓名错误,由该网点出具说明;
(三)办理流程
1、向镇农保办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信息登记表》,镇农保办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
2、镇农保办向县级社保经办部门提起申请,提供资料。
(四)办理地点:镇农保办、县级社保经办部门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趸缴
(一)趸缴的条件:
1、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含)不满60周岁的,可选择趸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2、制度实施时不满45周岁。到龄后累计缴费不满15年,继续缴到65周岁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二)需提交资料
1、参保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流程
1、在邮储网点填写《信息登记表》;
2、向邮储网点提起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办理趸缴。
(四)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邮储银行网点。
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的当月需提出待遇申请,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一)需提交的资料
1、参保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2、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卡)原件。
(二)办理流程
向邮储网点提起申请,提供资料,办理待遇申请。
(三)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邮储银行网点。
六、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发放信息变更
因参保人姓名、发放账户及账户状态等发生变动,造成待遇无法正常发放的,需办理养老待遇发放信息变更。
(一)需提交的资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
2、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卡)原件。
(二)办理流程
参保人向邮储网点提起申请,提供资料。
(三)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邮储银行网点。
七、一次性待遇核定
参保人员死亡的且未领取其他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的,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定。
1、需提交的资料:
(1)死者身份证件;
(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
(3)参保人的待遇银行卡(存折)或继承人的银行卡(存折);
(4)死亡证明:火化证/医院死亡证明/村委会(社区)开具的死亡证明。
2、办理流程:
(1)向镇农保办申请,填写《信息登记表》,开具《参保人死亡一次性待遇继承书》;
(2)到邮储网点办理,提供资料,受理录入系统;
(3)邮储提交资料给县级社保经办部门进行初审和复审。
3、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邮储银行网点。
八、个人账户清退
1、办理条件
参保人(含待遇领取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
(1)参保人员死亡且领取其他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的;
(2)参保人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参保人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不继续缴费或趸缴;
(4)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等情况。
2、需提交资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银行卡(折);
(3)相关证明材料:出国定居并丧失国籍应提供参保人出国定居且丧失中国国籍的证明材料;享受其他保险待遇情形,需提供已享受其他待遇的证明材料(退休证、待遇核定表等);不愿继续缴费或趸缴的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
(1)到邮储网点办理,提供资料,填写《信息登记表》,受理录入系统;(注销时间为其他养老待遇始发月的前一个月,如职保待遇始发月为202206,注销时间则为202205)
(2)邮储提交资料给县级社保经办部门进行初审和复审。
4、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邮储银行网点
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因户籍迁移、险种转换可办理制度衔接。
(一)办理地点:转入地县级社保经办机构。
(二)居保转居保类
1、办理时点:户籍发生跨地区变更后至办理退休前的任意时点。(办理待遇申请业务后不能办理转移)
2、需提交的资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
(2)参保人户口簿原件;
(3)办理转入还需提交参保人转出地社保机构打印的《参保缴费凭证》。
3、办理流程:
(1)参保人向转入地的县级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供资料。
(三)职保转居保类
1、 办理条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未申请居保待遇的,可申请职保转居保。
2、办理时点:办理申领居保待遇前3-5个月
3、需提交资料:
(1)职保《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
(3)参保人户口簿原件;
(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系统打印)。
4、办理流程:参保人向户籍所在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伍军人参保
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已参加军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保费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服役期间未参加军人养老保险的,军龄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一)需提交资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
2、退伍军人证原件或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证明。
(二)办理流程:
1、向户籍所在的邮储银行网点提出申请,提供资料;
2、填写《信息登记表》,办理参保。
(三)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邮储银行网点。
十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待遇
死亡多领人员、已领取其他养老待遇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异地城乡居保待遇)、服刑多领人员必须将在阳江市违规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退回并清理关系。
(一)办理流程:
1、根据社保局下发的退款通知书的退款金额,携带身份证到邮储或其他银行网点填写汇款单退款;或通过手机银行进行汇款。
2、退款后参保人(家属)要尽快将退款单送回社保局城乡居保股,或由镇府农保办工作人员拍照发送退款单至社保局城乡居保股。
(二)办理地点:户籍所在社保经办机构。
十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生存认证
待遇领取人员每年必须进行生存认证,超12个月过期未认证的,将暂停发放养老待遇。
(一)需提交资料:参保人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时间:全年。
(三)办理流程:
1、线上认证: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广东人社”APP进行资格验证,本人办理或代他人办理均可。
2、现场认证: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就近镇农保终端机或村居委会自助机办理资格认证。
3、异地认证:广东省内异地居住领取待遇人员,可到其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全省跨地区协作认证系统进行异地认证。
4、拍照认证:参保人免冠、除下口罩,手持近几日报纸头版和身份证照相,打印出图片,在图片空白处注明待遇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上门验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村/居加具“健在”意见、村/居干部签字并盖章,经各镇经办员签字盖章后,盖章图片原件和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各镇(街道办)农保办报送分局城乡居保股进行零星资格认证或手工恢复待遇。
注意:因未及时进行资格认证导致待遇停发的,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镇农保办通过“粤智助”自助终端进行待遇恢复申请,也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恢复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申请”(上传参保人手持身份证、近期报纸头版的照片以及参保人身份证正反面),由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批,核实无误后恢复待遇。
十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权益查询
参保人可通过“阳江社保”微信小程序查询城乡居民养老个人基本信息、参保缴费情况,也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通过各镇(街道)的“粤智助”自助终端查询及打印个人对账单。
相关业务链接:
发布:202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