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日起,福建省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


2023年7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上下限基数调整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精神,现就调整我省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月最低、最高缴费基数

 

2023 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 21060 元,下限 4212 元,从 2023 年7月1日起执行。

 

02、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 421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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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