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48号)有关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

 

二、出台目的

 

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在稳岗就业工作的重点地区,开展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关爱行动,保持脱贫人口务工规模规定,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返贫的底线。

 

三、重要举措

 

文件进一步明确了2022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区域,并提出了如下政策措施。

 

(一)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加强聊城—彭水劳务协作对接,丰富拓展人员输出、技能培训、权益保障、产业援建等协作内容,各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与更多人员往来较多的省、市建立劳务协作机制。要落实输入地稳岗责任,建立岗位需求清单,在协作地开发劳动密集型协作项目,努力将脱贫人口稳在企业、稳在岗位。

 

(二)加强省内劳务协作。加强同潍坊市劳务协作,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相关县(市)要充分发挥省内劳务协作机制作用,建立同协作方县乡组织、职校培训、定点安排、跟踪服务的劳务协作对接机制,组织用工企业定向吸纳脱贫劳动力,积极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推动脱贫人口实现县外省内就业。

 

(三)促进就地就近就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优势特色产业项目,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参与项目建设。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具备条件的可提高劳务报酬资金占比,带动更多脱贫人口等农村劳动力参与乡村建设。鼓励乡村能人创办以吸纳脱贫人口为主的农民劳务专业合作社,促进增产增收。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健康发展、壮大升级,各县(市、区)可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给予奖补。大力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重点面向农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等群体创设乡村公益性岗位,着力提高乡村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

 

(四)开展“雨露计划+”行动。组织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引导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术院校教育,原补助标准、资金渠道、发放方式保持不变,会同行业部门做好动态监测。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发挥建筑、物流、电力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作用,促进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

 

(五)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加大对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的政策扶持力度,按规定落实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交通费补贴、乡村振兴劳务基地奖补等政策。制定公布就业帮扶政策清单,细化优化经办流程,加强政策主动落实服务,便利脱贫人口及用人单位申请享受。

 

联系人:张士桥

 

联系方式:0635-8288568,0635-8288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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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