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 2023年7月起城镇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如何申报调整缴费基数?


日前,我市启动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核定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宁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如下: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4212元,最高不超过21060元;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4212元,缴费费率为10%,月缴费金额为421.2元。

 

3.参保人员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若达不到规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应按10%的费率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基数为4212元,月补缴金额为421.2元。

 

4.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职工,核定其月缴费基数为7020元,申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

 

参保单位具体要如何申报调整缴费基数呢?

 

(一)各参保单位在申报新的缴费基数时,应向医保经办机构报送《基金征缴稽核承诺书》《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各一式两份)和参保人员工资总额花名册。

 

在职人员工资总额花名册由参保单位统一申报,参保单位如有非在编人员参保的也应提供工资花名册;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最新发放的工资表(工资构成以国家规定为准,以上所有报送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退休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医保经办机构不再组织统一调整(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由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自行调整)。

 

特别提醒:为确保个人权益记录准确与安全,各参保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参保人员的手机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发生变更以及个人信息不完整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须核对并修改无误后,通过福建医保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福建单位网厅”)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二)为保障医保数据信息安全,缴费基数调整工作不得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各参保单位统一使用“福建单位网厅”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1.已在国家单位网厅注册,福建单位网厅绑定经办人并完成无纸化授权的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调整请在“福建单位网厅”申报,由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在职人员即申即审,退休人员需人工审核,审核情况可通过“业务查询-办理事项进度查询”模块查看)。

 

2.已在国家单位网厅注册,并在福建单位网厅绑定经办人但未完成无纸化授权的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调整需先在“福建单位网厅”申报,再将盖章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3.未在国家单位网厅注册,请先行注册后再根据1、2点内容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各参保单位可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在宁德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基数调整文件及表格。

 

(三)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缴费基数的,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将直接按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缴费基数并征收社会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稽核办法》,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在开展2023年度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同时,医保部门将对宁德市内所有参保单位开展书面稽核工作。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参保人数及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瞒报、少报、漏报工资总额,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参保人合法权益的,参保单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理。不签署《基金征缴稽核承诺书》的参保单位,医保部门将开展实地专项征缴稽核。



相关业务链接:

  1. 福建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