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近日,达州市发布2023年最新版《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最高缴费档次、丧葬补助金、政府补贴等具体事项,兜牢了民生底线、体现了人文关怀。

 

《实施办法》共九章四十条,对参保对象、基金筹集管理、待遇调整及领取、转移接续和基金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对比2014版《实施办法》,此版本有三处较大变化:

 

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县级统筹提高到市级统筹,民众利益得到更大保障。

 

二是调整优化了个人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个人缴费档次由原来的14个档次调整优化为16个档次,缴费标准为200元-9700元(9700元为2023年最高缴费档次),对应的缴费补贴由每人每年40元-160元变更为40元-280元,鼓励群众多缴多得。

 

三是基础养老金不定期动态调整,总体呈增长态势。

 

新《实施办法》在全部保留省政府文件精神的同时,新增设了最高缴费档次和丧葬补助金,体现了达州特色。

 

新《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八条明确,最高缴费档次的缴费金额按照上一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年缴费额确定。

 

新《实施办法》还明确,参保人死亡后 60 日内申报的,应当发放丧葬补助金。若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按其月养老金标准12个月计发;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基础养老金6个月计发,但不得超过本人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人员除外)。

 

此外,新《实施办法》明确政府应当为困难群体、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人/年,让民生保障底线兜得更牢,确保群众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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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