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

 

答:个体劳动者主要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具体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个体业者、自由职业者以及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

 

2、如何参保及参保时应注意什么?

 

答:一是首次参保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可到灵活就业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直接办理,也可通过“掌上12333”APP,“黑龙江省全省事”APP等小程序注册用户后自助申请办理。二是参保前如果已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应确保原养老保险关系为暂停缴费状态。

 

3、个体劳动者的缴费政策是什么?

 

答:个体劳动者每年可以在黑龙江省上年度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等九个档资中选择一个做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进行缴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记入社会统筹。

 

4、每年缴费到账情况如何查询?

 

答:参保人员可通过“掌上12333”APP,“黑龙江全省事”APP等小程序随时随地查询和掌握本人缴费及权益记录情况。

 

5、个体劳动者转为机关事单位或企业职工后应办理哪些业务?

 

答:个体劳动者转入机关事业单位或省外企业就业的,应先将其当前账户办理暂停缴费业务,避免按个体劳动者办法重复缴费或误缴。此后,可申请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新就业地,合并缴费年限并接续缴费;转入省内企业就业的,可在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直接恢复缴费,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