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应届高校毕业生交通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一)起草背景

 

2022年9月18日,南宁市印发了《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南宁就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2〕14号),其中“三、加大生活补贴支持力度”:“13.发放毕业生交通补贴。对区外、市外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南宁市成功求职(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按照区外高校每人1000元,市外区内高校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为做好我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交通补贴申报发放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邕返邕就业创业,市人社局起草了《关于做好应届高校毕业生交通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南宁就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2〕14号)

 

二、意见采纳

 

(一)会议征求意见。2022年11月至12月初,由市人社局分管副局长主持,组织法规科、就业科、人才办等相关科室和单位对发放毕业生交通补贴的各事项进行多次研究和讨论,形成初稿后,市人才办还与组织部有关人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再经多次修改,最终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书面征求意见。2022年12月13日至12月26日将《通知》(征求意见稿)发至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各单位无意见。同时,市人社局将《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没有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

 

三、目标任务

 

通过出台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邕返邕发展,加快集聚首府急需的优秀青年人才。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至第六部分明确了“毕业生交通补贴”补贴对象的范围、补贴条件、申报时间、补贴标准、申报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和资金来源等,第七部分对政策宣传、资金监管等有关工作作出要求。在依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南宁就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2〕14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内容,使政策更具有可操作性。主要是:

 

(一)补贴对象

 

为了细化补贴对象,将区外、市外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明确为:(一)2022—2025年广西区外、南宁市外广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以及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二)2022—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留学回国毕业生。上述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广西区外、南宁市外广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划分,以国家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所在地作为标准。

 

(二)补贴条件

 

为了方便和易于措施执行,将《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南宁就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2〕14号文)中“对区内、市外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南宁市成功求职”这一就业条件具体明确为:“所就业的单位在南宁市依法登记注册或属于有效期限内的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单位”,就业单位放宽到所有合法的组织和机构(机关单位除外),包括事业单位(只适用聘用人员)。

 

(三)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办理程序

 

考虑到申报条件中须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所以每届毕业生的申报时间延长至毕业次年的10月31日止,给予了每个毕业生充分的申报时间。为了减少中间审核环节,规定了相对简单的申报材料和简便规范的办理程序,让毕业生申报交通补贴的手续简便快捷。

 

(四)政策宣传、资金监管

 

明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同当地各机构部门做好毕业生交通补贴宣传工作,这有利于业务宣传工作的开展和毕业生交通补贴发放措施的落地;要求申报人对申报材料负责,并对审核部门的审核工作作出明确规定,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和规范。

 

五、涉及范围

 

涉及范围主要包括:(一)2022—2025年广西区外、南宁市外广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以及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二)2022—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上述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广西区外、南宁市外广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划分,以国家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所在地作为标准。

 

六、执行标准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补贴对象,按照区外高校每人1000元、市外区内高校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且每人只享受一次。

 

七、注意事项

 

申报截止时间为毕业次年的10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八、特色亮点

 

本政策参考了浙江、杭州、乌鲁木齐等地的做法,按照区外每人1000元、市外区内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交通补贴,填补了南宁市甚至广西以往人才补贴政策的空白点,降低了毕业生的求职成本,将激励更多毕业生来邕返邕求职创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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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南宁市 关于做好应届高校毕业生交通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3-01-17]

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