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自治州 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及生活费补贴


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及生活费补贴

 

1、补贴对象: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

 

2、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 70%给予补贴,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执行。生活费补贴按每人每月 1000 元标准执行。

 

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大学生“村官”,在岗服务期间不享受本政策,服务期满后,继续领办的,执行本政策。

 

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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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果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