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出勤22天,为什么工资按21.75天算?加班工资怎么计算?什么情况按20.83天计算?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
一年365天,去除104天休息日及11天法定节假日,年工作日为250天。
所以,月工作日为
250天÷12月=20.83天
又由于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在计算月计薪天数时不剔除法定节假日。
所以,月计薪天数为
(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一般情况下“20.83天”用来计算工作时间,判断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有没有超过法定的总工时;“21.75天”用来计算工资、加班费等,二者不能混淆。
说到这,可能家人们要问了,那我的加班工资咋算?
下面这些计算公式,快拿小本本记住:
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15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300%
再补充两个知识点
0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02、如果请事假需要扣工资时,也是按21.75这个数来进行折算。
来源:深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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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