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准入、退出管理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

 

目前,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是2008年管委会批准确定的建设银行绍兴分行等9家金融机构。多年来,这9家银行承担了绍兴市本级全部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力支持了我市公积金事业发展。但随着市区金融市场的逐渐繁荣多样,多年不变的承办银行已不适应当前公积金形势发展的需求。

 

二、制定依据

 

以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明确制订依据。

 

(二)准入。设立委托贷款承办银行准入门槛,对申请承办银行的金融资质、经营规模、房贷业务、风控管理和技术支撑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商业银行提交申请,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由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与中标银行签订委托协议。

 

(三)退出。设立委贷承办银行退出条件,对银行后续办理公积金业务数量、质量做出要求,明确退出程序和义务以及再次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准入申请时限。

 

(四)附则。相关要求和实施时间。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读人:陈百中(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马岚;

联系电话:8520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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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