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一、导语

 

为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最新政策精神和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实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实施细则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2023年6月9日重新修订出台的《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绍住金〔2023〕23号),更加突出了业务的规范性、资金的安全性、制度的公平性和服务的便捷性。

 

二、新增项

 

1.增加了协助查询、冻结与解冻章节;

 

2.对原《绍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绍住金〔2016〕24号)进行废止,将相关内容吸收完善至本《细则(试行)》。

 

三、调整项

 

1.降低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门槛,体现了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关心关爱。

 

明确: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绍兴市内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2.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了修改,允许单位在缴存比例范围内自主选择,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规定的上下限区间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应当执行相同的缴存比例。

 

3.首次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下限,总体放宽了公积金缴存门槛。

 

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4.规范了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执行时间,实现了与年度结息无缝对接。

 

明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当年7月1日起执行至次年6月30日。

 

5.强化了“优流程、简材料”的服务理念。

 

明确:涉及的业务申请材料,按规定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原则上申请人无需提供。

 

解读机关: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读人:陈百中(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陈 忱;

联系电话:0575-85080075



相关文章:

  1. 关于印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3-06-09]

来源: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