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政策指南(缴费标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产前登记)


1、享受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缴费标准

 

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明人社〔2015〕212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各类参保企业缴费费率为0.5%;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缴费率为0.35%,其中机关、事业参保单位中的编外人员缴费率为0.5%。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3、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是怎样的?

 

一、门诊生育医疗待遇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生育产前检查费、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即普通门诊起付线7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医保政策范围内1.7万元。

 

二、住院生育医疗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采取限额、按C-DRG病种支付和按项目支付相结合的方式付费。

 

(一)计划生育费用

 

因生育发生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引产、因病、异位妊娠)而终止妊娠的,符合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按实际报销,最高限额1200元,不限胎次。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的结扎与复通术医疗费用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

 

(二)生育分娩医疗费用

 

(1)统筹区域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在执行C-DRG收付费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分娩费用按照我市职工医保C-DRG收付费标准及基金支付比例结算,未执行C-DRG收付费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项目付费及病种付费等相关政策比例结算。

 

温馨提示:统筹区域内公立三级医疗机构执行C-DRG收付费,扣除超标除外耗材及超标床位费等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自付30%;统筹区域内公立二级医疗机构执行C-DRG收付费,扣除超标除外耗材及超标床位费等,统筹基金支付75% ,个人负担25%;三明市妇幼保健院按项目付费,范围内费用扣除500元起付线,按90%报销。

 

(2)统筹区域外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实际报销,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报销。按病种结算限额标准:阴道分娩,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800元;难产(含剖宫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5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500元;多胞胎在上述基础上(每增加一胞)再增加600元。

 

4、职工生育保险进行产前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如何办理?

 

一、所需材料

 

1. 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2. 诊断证明原件,诊断证明原件(须二级以上或生育专科医院出具并标明预产期,加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章)。

 

3. 银行账户信息

 

温馨提示:

 

(1)《福建省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表》有限期截止至预产期后一个月。

 

(2)产前登记后,参保人员每次产检及生育住院时应主动出示《福建省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表》和社保卡,即可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

 

二、办理渠道

 

1. 线下办理

 

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站办理。

 

2. 网上办理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页-我要办-个人办事-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产前登记。

 

闽政通APP-办事-个人办事-三明市医疗保障局-查询-产前登记。

 

闽政通APP-我的-五险一金-医保-产前登记。

 

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服务-产前登记。

 

e三明APP-更多-医保服务-产前登记。

 

e三明APP-网办大厅-在线办事-个人办事-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产前登记。

 

5、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医院材料:1)住院/门诊发票 2)住院/门诊费用汇总清单3)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书

 

3.男职工申领:另需提供《未就业配偶承诺书》

 

4.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温馨提示:

 

(1)医院材料,均需原件且就诊医院盖章。

 

(2)住院费用提供出院小结;门诊费用可提供疾病诊断证书及门诊病历替代,诊断书/门诊病历需标明怀孕天数、生产方式、生育或手术日期、胎儿数等相关信息。

 

(3)如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号写在发票上。

 

6、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是如何计算的?

 

1.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以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以规定的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按日计发。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按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

 

2.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含异位妊娠)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七个月以内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一个胎次最多发放一次流产津贴,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

 

扫下方二维码可下载《未就业配偶承诺书》



相关业务链接:

  1. 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
  2. 闽政通APP下载·福建政务服务

来源: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