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待遇政策问答、居民医保生育住院支付标准


生育待遇(城乡居民)

 

问、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门诊上发生的生育可以进行报销吗?

 

2023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产前检查、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可在其门诊统筹定点的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报销。

 

问、城乡居民生育流引产住院可以报销吗?可以报多少?

 

2023年1月1日起,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可以报销。支付标准按照年度1200元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进行支付。

 

问、城乡居民生育住院报销限额是多少?

 

2023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住院支付标准按照年度1200元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进行支付。

 

问、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未能提供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的,可以进行报销吗?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2023年1月1日后,未能提供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的,可享受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待遇;2022年9月7日(含)后生育未能提供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的,可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 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

 

泰州市本级医保中心

泰州大道388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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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医保中心

靖江市人民中路123号

80292300

 

泰兴市医保中心

泰兴市大庆中路59号

87729117

 

兴化市医保中心

兴化市五里东路2号2楼

83290049

 

海陵区医保中心

海陵区府前路3号

86314496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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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医保中心

姜堰区上海路1号

88230919


来源: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