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湖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制度》的通知》


一、贷款楼盘具体审核流程是否有调整变化?

 

答:有变化,取消原“贷审会”审核贷款楼盘流程,调准为贷款楼盘取得预售证申请配套后,由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召开楼盘预审会,审核通过后报中心党组会议审议,审批通过后在中心媒体网站进行公告。

 

二、楼盘管理制度修改后,楼盘主体结构结顶认定范围是否进行调整?

 

答:有调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文件要求,楼盘主体结构结顶后予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后,楼盘主体结构结顶认定范围由预售证主体结构结顶调整放宽至单幢结顶。

 

三、审核期房楼盘配套申请时与审核楼盘结顶发放贷款时是否都需要实地勘查楼盘现场?

 

答:期房楼盘首次申请配套时,楼盘管理部门必须实地勘查楼盘现场;同一楼盘再次申请配套时,楼盘管理部门可视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进行实地勘查。审核楼盘主体结构结顶情况时,开发公司提供结顶报告后由楼盘管理部门进行实地勘查,审核通过后录入已结顶的具体楼盘幢号。同时,楼盘管理部门要结合楼盘整体进度及通过建设房管部门、配套贷款银行等部门进行查询楼盘风险状况,在整体运行正常情况下才可以进入贷款发放。

 

四、开发公司前期配套楼盘未按时移交不动产抵押权证明的,再次申请配套新楼盘如何处理?

 

答:开发公司前期配套楼盘在可办证6个月内未按时移交不动产抵押权证明的,公积金中心有权宣布未收不动产抵押权证明的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开发公司提前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开发公司前期配套楼盘不动产抵押权证明全部移交或提前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可再次申请配套新楼盘。

 

五、已签约楼盘,同一年度申报后续批次时,申报材料是否和首次申报时一样?

 

答:已签约楼盘同一年度分次申报时,除规定材料外,其他项材料如发生变化的仍需提供。如开发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需重新提供公司章程并按新的股权结构重新签订《股东会决议》,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六、期房楼盘申报配套时,有多个资金监管账户如何处理?

 

答:资金监管账户与预售许可证挂钩的,根据单张预售许可证上的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分次录入楼盘管理模块。如涉及楼盘风险预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要求,公积金中心贷款发放资金直接划入指定监管或共管账户。

 

七、开发公司首次申请期房楼盘时,是否需提供该楼盘与中心受托银行签订的全部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答:是的,需全部提供。

 

八、期房楼盘配套审核时,在股东承担期间担保责任外,什么情况下要坚持穿透性原则?

 

答:开发公司的股东为空壳公司,或是股东公司注册资本较低担保能力较弱,或是土地抵押借款时间超出房屋交付时间会影响按时办证,或是楼盘存在一定风险时,楼盘管理部门要坚持穿透性原则,要求申请单位及其股东公司的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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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