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 2023年第二季度12329服务热线热点问题解答


一、缴存业务

 

(一)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的问题

 

1、调整时间

 

各单位应当在办理2023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23年7月起,进行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

 

2、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按照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3008元计算,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5752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规定,本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1980元;阳曲县1880元;娄烦县1780元。

 

3、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缴存标准。单位不进行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的,在办理2023年7月份缴存业务时,柜面办理应提交《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情况说明书》(附件1,可在中心网站下载),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应在线确认。

 

4、依规确定缴存比例

 

(1)企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按原标准执行。

 

(3)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

 

5、调整方式

 

(1)互联网渠道办理

 

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功能的单位,单位专管员可以直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2)柜面办理

 

单位应当填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年度调整申请书》(附件3,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附件4,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并制作《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电子版,通过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管理部前台柜面进行调整。

 

6、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并公积金〔2022〕3号)和《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分档定额标准的通知》(并公积金〔2022〕8号)规定的标准,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调整通过“太原手机公积金APP”自助申请办理。

 

(二)职工询问如何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及缴存情况

 

1、可以通过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单位网上业务大厅、“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2、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任一分理处/管理部柜面、大厅自助查询机进行查询;

 

3、通过拨打12329客服热线自助语音查询账户余额。

 

(三)职工询问试运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业务办理的有关事项

 

1、申请对象

 

年满18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为本市户籍居民或者在本市长期居住并以个人经营、自由职业、非全日制等方式灵活就业,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我市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2、业务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在我中心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正常状态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资料要件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本市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大陆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发放的居住证;港澳居民应当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本市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应当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人一类银行借记卡(为所属承办银行的卡,无卡可现场办理)。

 

4、办理方式

 

执行“先预约,再办理”的业务程序,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使用手机公积金APP进行申请开户或申请转入预约,再前往相应承办网点进行业务办理。

 

5、文件规定

 

《关于试运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请登录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看。

 

二、提取业务

 

(一)规范共有产权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同一套住房的共有产权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应当依次间隔12个月(365天)。

 

共有产权人以继承、赠与等未支付对价方式获得房屋产权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共有产权人应当按照所占份额确定可提住房公积金额度,具体操作规定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的解释》执行。

 

依照本通知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及其相关政策的规定。

 

(二)我中心缴存职工购买异地自住住房办理“跨省通办”提取公积金业务的问题

 

我中心缴存职工在本人、配偶户籍地或在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购房地城市中心设立的“跨省通办”窗口异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要件如下:

 

1、购房权证(原件)(法定购房权证的登记日期为2015年1月1日之后;“购房权证”是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各类住房的法定购房凭证);2、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原件);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4、购房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购房地一致的户籍凭证(或者配偶在购房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证)(原件,缴存凭证可以是纸质版,也可以通过缴存城市中心的网厅、APP等渠道获取);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购房人户籍地与购房地不一致或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套银行一类卡/折(原件)。

 

(三)缴存职工在山西中部城市群范围内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我市缴存职工在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购买自住住房,所有权人本人及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执行与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同的政策标准。

 

我市缴存职工在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购买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等自住住房,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渠道获取所购买自住住房信息的,所有权人可以通过我中心“手机公积金”APP“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路”在线自助申请办理。

 

通过数据共享渠道无法获取所购买自住住房信息的,所有权人或配偶可以通过线下向我中心或购房所在地的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贷款业务

 

(一)关于公积金AI智能语音客服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公积金服务水平、提供智能高效的公积金贷后服务,我中心与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合作,运用AI技术实现了逾期借款人催收提醒功能,并将于2023年4月10日上线试运行智能语音客服。

 

此项功能针对通过我中心公积金系统办理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在贷款约定还款日未成功扣款的借款人,在贷款约定还款日之后我中心会以电话形式进行提醒告知,并说明逾期金额。

 

智能外呼号码为0351-5238190,如有疑问,请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351-12329。

 

(二)职工咨询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满足的条件

 

1、借款人属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或虽不在中心缴存,但符合住建部异地贷款条件的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4、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60%。

 

5、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6、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三)关于商贷压力大,希望恢复商转公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并于2018年9月30日之后办理了商业贷款的,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 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时间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我中心可作为遗留问题按政策调整前的业务模式受理贷款申请。关于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调整办理时间的规定,是在充分考虑我市房地产市场、资金运行情况和职工相关权益的基础上制定的。目前暂无调整计划。

 

以上是缴存职工关心的问题,12329客服中心经过认真整理并就以上问题与相关业务科室沟通给予一一答复,如有疑问请拨打12329客服热线。


来源: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