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 参保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正常缴费成功后什么时间享受医保待遇、生育保险待遇?


(1)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首次(建账月)缴纳医疗保险费后第7个月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实行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同步缴纳大病救助保险),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欠缴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保险。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参保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接续医疗保险关系。

 

(2)单位参保:随用人单位参保的人员自首次缴纳医疗保险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参保人分娩前在单位连续缴费6个月及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财政全额拨款用人单位不享受生育津贴)。


来源:六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