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2023年7月起扣费金额有变!


一、成都市用人单位及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缴费标准(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

 

1.成都市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分别按2022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4912元的60%(4246元/月)和300%(21228元/月)核定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执行。

 

2.2023年7月1日起,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2年度全口径省平的80%(5661元/月)执行;生育保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2年度全口径省平的100%核定(7076元/月)。

 

三、2023年7月成都市社会保险费批扣时间安排

 

 

重点关注:本月起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请确保协议账户余额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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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四川税务·社保缴费系统(微信版)

发布:202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