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医保:我市优化生育医保支持政策,提高参保人员生育相关医保待遇


近日,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临发〔2023〕6号文件优化我市生育医保支持政策和落实措施的通知》(临医保发〔2023〕20号)文件,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生育成本,提高参保职工和居民生育医疗保障水平。

 

一、提高生育住院分娩待遇

 

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的医保定额支付标准由顺产1500元、剖宫产2000元,统一提高到3000元。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分娩费用低于定额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费用予以医保支付。

 

参保职工住院分娩医疗费由定额支付调整为按项目结算,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0%,不设起付线。

 

职工和居民参保人生育住院分娩待遇自2023年4月22日(以出院日期为准)起执行,均不区分孩(胎)次,不区分顺产、难产、剖宫产。

 

二、优化生育待遇经办服务

 

取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提交“结婚证”“生育登记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限制生育的医保政策和措施,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实现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免申即享”。

 

下一步,临沂市医保局将扎实落实各项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和措施,不断提高参保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贡献医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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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