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生育保险政策:缴费比例、生育待遇标准、生育津贴、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报销…


一、生育保险参保缴费

 

1.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哪些?

 

答:生育保险覆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医保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后,在不增加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前提下,将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2.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生育保险由单位履行缴费义务,个人无需缴纳。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后,企业单位按6.4%比例缴纳职工医保费,机关事业单位按6.2%比例缴纳职工医保费。

 

二、生育待遇享受

 

3.生育保险包含哪些待遇?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①生育医疗费用②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③生育津贴。

 

4.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条件?

 

答: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即可正常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津贴待遇享受需满足①生产前首次登记参保已满6个月及以上②单位已按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医疗保险费6个月以上(有欠费的需补齐欠缴费用)。

 

三、生育待遇标准

 

5.生育的医疗费用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生育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和支付政策。

 

①产前检查费。生育前(含7个月以上引产)的产前检查费用定额补助800元,生产后在医院结算时医保基金直接补助发放。

 

②住院分娩费用。顺产3000元,助娩产3500元、无指征剖宫产3000元、剖宫产5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医保基金支付限额增加10%。

 

③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为240元;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门诊、住院分别为500元、800元,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为1500元;怀孕7个月以上引产为3000元;输卵(精)管绝育术补助1500元;输卵(精)管复通术3500元。

 

参保男职工配偶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按1200元标准定额补助。

 

6.生产期间出现并发症,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是什么?

 

答:怀孕期间、生育当期、产假期间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有合并症或并发症住院的,按职工医保普通住院政策执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合并症、并发症住院按普通住院结算的,不再享受住院分娩费用定额支付政策。

 

7.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是多少天?

 

答:①正常分娩申领津贴天数:顺产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

 

②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奖励政策规定的,增加60天。

 

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

 

8.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申领天数是多少天?

 

答:4个月以内流产的按15天计发,4个月以上流产的按42天计发,7个月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

 

9.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是多少?

 

答: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

 

四、生育待遇申领

 

10.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①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出院时在医疗机构直接报销结算,超出医保支付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②在省内异地生育的,可在生育后6个月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费用报销,如在省外异地生育的,可在生育后6个月内向医保经办机构或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平台内申请费用报销,申请时提供身份证、一类银行卡、生育医疗费用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相关病历资料等。

 

11.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如何申领?

 

答: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参保人员,在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后6个月内,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或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申请生育津贴,申请时提供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结婚证、生育证、计划生育诊断和手术相关病历资料。不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参保人员,在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后6个月内,可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时提供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计划生育诊断和手术相关病历资料。生育津贴于申请后审核通过的次月开始开放。


来源: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