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启动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工作


近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今年有哪些重点内容呢?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和港澳台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推荐。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和推荐。

 

二、申报时间

 

1.建筑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至8月10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23日,各中评委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2.建筑施工专业以外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个人申报时间为6月5日至7月5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8日,各中评委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3.工程师申报时间由相关评委会确定,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评审。

 

三、申报要求

 

1. 基本要求。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3〕3号)文件执行。

 

2.继续教育要求。申报高级职称须提供近五年、中级职称须提供近四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中,高级2019-2022年、中级2020-2022年继续教育学时每年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和行业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2学时),2023年不少于18学时。

 

个别年度学时未达标的申报人员,可通过“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

(http://220.191.224.159/elms/web/index.jsp)

 

或者“浙江省建设人才远程继续教育平台”

(https://www.zjjsrc.cn/)补学。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今年职称申报评审还是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上进行网上申报。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管理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其中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须上传评分表扫描件,其自评分须达到100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高级)工程师推荐。

 

2.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主管部门及中评委推荐、评审。申报人员所在建设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和中评委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推荐和评审工作。

 

重点来了:

 

今年评审对参与人数、分值权重、评分表总分、自评申报分值作了重大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高级工程师申报规范科研、科学技术奖和标准项的参与人数。明确科研、科学技术奖和标准项的参与人数限额,但工程业绩、工程奖和示范项参与人员,仍由评审专家根据申报人员提供的相关业绩佐证材料进行认定。

 

二是适当调整论文著作和专利项的分值权重。

 

(一)论文著作项。现调整为:1.分值由10分降为5分;2.取消论文数量赋分;3.水平分由0-8分调整为0-5分,并按相关标准赋分。

 

(二)专利项。现调整为:1.分值由10分降为5分;2.申报高级工程师,发明专利中的发明人为5分每项、主要发明人为3分每项;实用新型专利中的第一发明人为2分每项、主要发明人为1分每项;软件著作权中的主持人为2分每项、参与为1分每项;3.申报工程师,发明专利中的发明人为5分每项;实用新型专利中的发明人为2分每项;软件著作权中的发明人为2分每项;4.取消高低档赋分方式,并按相关标准赋分。

 

三是因降低论文著作项和专利项分值后,自评申报的规定分值相应由105分调整至100分。

 

文末查看《通知》全文,看完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咨询各地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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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