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沧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发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制定出台了《沧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

 

一、起草背景

 

2021年8月人社部等七部门印发《规定》,明确自2021年11月1日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统一到人社部门管理。2022年3月河北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制定出台省《办法》,对我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比例、浮动办法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办法》明确,各地可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工资保证金相关规定,抓紧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对推动《规定》、《办法》在我市落地落实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总体思路

 

起草过程中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原原本本贯彻落实国家、省工资保证金相关规定,我市实施细则制定的所有条款,全部是在国家、省相关规定框架下结合我市实际做出的细化和明确。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层级管理。进一步细化工资保证金的缴存、使用、补足、返还和监管等各环节流程,明确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从制度上构建起县级初审、市级审核、部门协同、层层监管的工作体制。三是注重政策衔接,在细则施行前,已按原有政策缴存的工资保证金继续按照原工资保证金政策,由原监管部门负责。细则施行后新开工工程和尚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在建工程工资保证金按照新政策执行。

 

三、主要内容

 

《沧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共分六章,包括总则、工资保证金存储、工资保证金使用和补足、工资保证金返还、工资保证金监管和附则,制定了34条具体条款。

 

核心条款内容:

 

1.明确沧州市人社局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组织实施,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受理工资保证金缴存、使用、补足、返还等相关事宜的受理、初审以及日常监管工作。

 

2.建立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与人社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推送、汇总项目审批、竣工等信息,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工程进度,针对性开展监督执法。

 

3.引入工程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进一步减轻施工企业资金压力。同时,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结算周期长的特点,适当延长保函保单保障期限,规定保函保单有效期应当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后6个月,且不少于1年。保函保单到期但工程未完工的,应当延长有效期,每次延长不短于6个月。

 

4.明确了工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全部被拖欠工人工资时的应急支付方法,在已缴存工资保证金的限额内,按照被拖欠工资的比例支付,平等保护劳动者权益。

 

5.明确市、县两级人社部门监督监管职责。人社部门应当建立管理台账,每月向社会公布,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推动制度落实。

 

6.进一步细化办理工资保证金各环节工作文书模板和材料清单,方便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和施工企业使用。



相关文章:

  1. 沧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 [2022-08-08]

来源: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