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依据《菏泽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规定:

 

(一)起付标准。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实行当年度累计计算。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

 

(二)支付比例。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在职职工在一、二、三 级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的 基 金 支 付 比 例 分 别 为 80%、70%、60%,退休人员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三)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相关文章:

  1. 关于印发《菏泽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05-15]

来源:菏泽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