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往年的社保欠费吗?


答:根据《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附件1:江苏省规范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长可按年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全省社会保险年度统一调整为自然年度前,也可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最长按年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违规向前进行以往年度的补缴来增加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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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