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申请门诊统筹办事指南


一 、事项名称:伊春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纳入门诊统筹定点协议管理

 

二 、服务对象:已成为伊春市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的零售药店且协议满1年以上。

 

三、办理方式:伊春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纳入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申请。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材料:

 

自愿开展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向属地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伊春市医疗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评估表》;

 

3.上年度《伊春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复印件(首页和双方盖公章页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

 

7.至少两名熟悉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8.完成全量数据进销存上传截图,完成电子处方流转接口改造证明材料。

 

(二)申请受理:

 

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受理定点零售药店的门诊统筹定点申请,对申请材料不全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

 

(三)组织评估:

 

伊春市医保经办机构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估工作,评估小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构成。现场评估实行评分制。评分在90分及以上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评分在90分以下的,自现场评估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再次提出的申请。

 

(四)结果公布:

 

对于评估合格的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伊春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签订协议:

 

公示结束后,签订门诊统筹补充协议。

 

五、 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业务是否已受理、业务办理中、业务已办结等业务办理进度情况可通过电话向当地医保部门咨询。查询电话:0458-3777751。

 

六 、监督电话:0458-12393

 

附件1:伊春市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附件2: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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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伊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