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 公积金缴存办事指南(单位开户、个人自愿缴存开户)


单位开户

 

需要带齐以下材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

 

2、单位审核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注:以上申请材料均为原件。

 

咨询电话:0779-12329

 

单位缴存信息变更

 

需要带齐以下材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发生变更的相应材料。如单位名称、法人变更的,提供主管部门出具变更文件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文件等。

 

注:以上申请材料均为原件。

 

咨询电话:0779-12329

 

单位注销

 

需要带齐以下材料: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或者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等;

 

3、经办人身份证。

 

注:以上申请材料均为原件。

 

咨询电话:0779-12329

 

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需要带齐以下材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发生变更的缴存人身份证。

 

咨询电话:0779-12329

 

个人自愿缴存开户

 

需要带齐以下材料:

 

1、《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居住证);

 

3、就业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属于其他自愿缴存人员的,提供个人从业情况声明);

 

4、个人银行I类借记卡(限中行、工行、交行、农行、建行)。

 

注:以上申请材料均为原件。

 

咨询电话:0779-12329

 

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

 

需要带齐以下材料:

 

转入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三份)。

 

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停缴手续。

 

咨询电话:0779-12329

 

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

 

需要带齐以下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3、委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办理的,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单位审核盖章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委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办理的,还需提供《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咨询电话:0779-12329

 

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需要带齐以下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设立登记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配偶办理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

 

咨询电话:0779-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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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住房公积金:

 

城镇在职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依法缴存的,或者自愿缴存人缴存的,属于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依照《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

 

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籍人员),包括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及产假(6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为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新调入职工为调入单位发放的当月工资。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该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调整一次。

 

职工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职工上一年在本单位所领取的工资收入总额除以领取工资的月数。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8%~12%(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为5%);缴存比例最高不得高于经批准的本城市的最高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的和单位为其缴存的两部分构成:

 

职工个人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宜计算到元。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简介

 

自愿缴存对象和范围:

 

在北海市区城范围内居住,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不包括外籍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

 

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包括:

 

1.非全日制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问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劳动者;

 

2.城镇个体工商户,指在本市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人员;

 

3.自由职业人员,指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的劳动者。

 

自愿缴存人员的缴存基数、比例、月缴存额:

 

1.缴存基数。由自愿缴存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报,但不能低于北海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如,2017年北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即2018年度个人自愿缴存的月缴存基数最低为1400元。

 

2.缴存比例。为方便集中管理,自愿数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数存比例统一为20%

 

3.月缴存额。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参照在职职工缴存额的标准执行。原则上按照住房公积金年度一年调整一次。如需变更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缴存基数的,应于当年的7月1日至7月25日提出中请,如未在调整基数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的,继续按上年度缴存基数缴存。

 

缴存住房公积金利息的计算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目前按银行一年定期利率结息,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每年的计息日为6月30日。自愿缴存人员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销户提取时给予不超过利息额的10%利息补贴。

 

提取政策

 

除了享受与单位在职职工同等的提取政策之外,只要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两年(24个月)以上,在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以随时销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自愿缴存人员办理销户提取,自销户之日起满一年(12个月)后方能再次申请自愿缴存。

 

贷款政策

 

自愿缴存人员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12个月),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并承诺在贷款期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自愿缴存者的义务

 

1.为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保持自愿缴存权利和义务的一致,自愿缴存人员在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须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且月缴存额不得低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留存余额不得低于6个月的还款额。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自愿缴存人员有连续满3个月或累计满6个月不履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数存义务、虚假转为单位缴存的、贷申请材料被证实为虚假、非法、无效的等情形之一的,市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按照同期同档次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3.自愿缴存人员提供虚假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将个人弄虚作假行为上报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