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2022年)


近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北房金委〔2022〕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精神,为防范资金风险,近年来北海市持续收紧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其中个贷运用率也从2021年末的94.72%下降至今年9月的87.23%,降低了7.49个百分点,整体上资金流动性紧张局面得以改善。因此,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实际,住房公积金政策也由“从紧”转向“适度宽松”,持续释放政策红利,积极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市场促消费。该《通知》以满足广大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为核心,促进“租购并举”,优先保障首套房刚需,兼顾改善型住房需求,加大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精准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倾斜政策,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效用,以实际行动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内容解读

 

(一)停止执行“二选一”政策。停止执行同一套房缴存人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选一的政策,恢复“可提可贷”,允许缴存人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时,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下调二套首付款比例。今年年初,北海市已将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下调至40%。为进一步释放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此次继续下调二套房或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40%降至30%,减少换房成本,有力支持缴存人实现从“有居”到“优居”的转变。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发〔2022〕7号)精神,为帮助缴存人减轻租房压力,继提高租房提取频次后,北海市再次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其中,市本级(含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缴存职工,单身职工由600元/月·户提高至700元/月·户,已婚职工由1200元/月·户提高至1400元/月·户;合浦县缴存职工,单身职工由500元/月·户提高至600元/月·户,已婚职工由1000元/月·户提高至1200元/月·户,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支持力度。

 

(四)增加加装电梯提取频次。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发〔2022〕7号)精神,将加装电梯提取的申请办理时限由“一年限提一次”增加到“三年内一次或多次”。即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等批准建设文件)之日起,在不超出职工本人家庭所分摊的电梯加装费用总额(扣除财政等补贴)的情况下,缴存人可在三年内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利于减轻步梯住户的经济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

 

(五)实施多子女家庭支持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精神,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一是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目前,北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身职工40万元、已婚职工50万元。若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5万元,即单身职工45万元、已婚职工55万元;若生育三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即单身职工50万元、已婚职工60万元。二是对在北海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经备案的租房合同确定的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此举既促进了“租购并举”,也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将对维护北海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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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