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有重复缴费的,重复时段的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由转入地社保(城乡居保)机构退还本人。

 

重复时段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年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的月数。

 

年度重复缴费清退金额=(年度个人缴费本金+年度集体补助本金)/12×重复缴费月数

 

清退总额=Σ各年度重复缴费清退金额(即各年度重复缴费清退金额的总和)

 

【例子】张小满将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社保中心发现张小满2021年居民养老保险已经缴纳,而2021年他的职工养老保险也缴纳了3个月,属于重复参保。于是社保中心将他2021年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共1000元分解到12个月,并按与职工养老保险重复的月数进行清退,即1000÷12×3=245元,张小满可获得清退金额245元。


来源: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3-05-12